(一)总体情况
1.全面注册制下,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做了哪些特色制度安排?
答:为满足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融资需求,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,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定向发行规则》)落实注册制要求,除遵循注册制一般要求外,也作出体现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具体制度安排。一是拓展授权发行适用范围至超200人发行,并配套简易程序;二是推出一次出函、分期发行制度;三是按照注册制要求调整定向发行审核机制;四是明确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。
(二)定向发行审核程序
2.普通股定向发行需准备哪些申请文件?
答:(1)公司:定向发行说明书、董事会决议、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股东大会决议、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(如有)的财务报告、有关协议文件等;
(2)主办券商: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、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的落实情况表;
(3)律师:法律意见书;
(4)其他文件(如有):标的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、资产评估报告;国资、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文件等。
3.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的主要审核流程有哪些?
答:主要审核流程包括:
——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(非自办发行)或股东大会后(自办发行),公司委托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文件;
——全国股转公司受理(受到申请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);
——全国股转公司审核(受理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);
——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复问询(收到审核问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交回复文件,无法按时回复的,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);
——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定向发行的函、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(受理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);
——全国股转公司报证监会注册(超200人)(证监会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);
——公司实施认购缴款、验资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程序(认购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验资);
——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新增股票登记申请文件(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10个交易日内报送);
——办理新增股票登记手续后公开转让。
(三)特色发行制度安排
4.授权发行的基本要求
4.1授权发行有何优势?
答: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股票,具体实施发行时,公司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,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,即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文件,节省了每次发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,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时间成本,提升融资效率。
4.2哪些公司可以实施授权发行?
答:所有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均可以采取授权发行方式。
4.3授权发行的实施程序有哪些要求?
答:(1)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披露要求
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,授权董事会在规定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。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就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(数量上限)、发行对象或范围、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、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(区间)、募集资金用途、授权有效期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、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,作为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授权发行相关公告。
(2)授权有效期
授权有效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。授权有效期内实施定向发行的,仅需召开董事会审议程序,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,无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。
(3)申报流程
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事项,且主办券商、律师事务所出具中介机构意见后,即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文件。
4.4授权发行融资总额有何要求?
答:基础层公司授权董事会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,创新层公司授权董事会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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